5月10日,申请执行人朱某协助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带回法院,申请执行人朱某同时还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朱某在还没有全部得到王某支付的执行案款的情况下,先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原告胡某与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朱某支付胡某贷款29996.8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一直未履行。3月13日,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并未在朱某名下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也一直无法与朱某取得联系。
5月10日,执行干警通过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对“关联案件”选项中我院全部有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了筛选,发现本案的被执行人朱某也是我院另一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而朱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此时正在法院,执行干警立即找到朱某,向其说明情况,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劝导下,朱某履行了法院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