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10 08:53:46


    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账户有大额交易记录,且在平舆县某住宅小区有住房一套,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陈某家人主动代陈某履行了义务,取得了申请人谅解,陈某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六天。

    (一)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至9月,段某和付某为被告人陈某干活,工钱结算后,陈某还欠段某9920元,欠付某3700元。经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陈某支付段某劳动报酬9920元,支付付某劳动报酬37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段某、付某向平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文书,陈某没有履行义务或者说明情况。经查,陈某名下62xxx20建行账户自xx年10月至2017年8月有大额交易记录,且在平舆县某住宅小区有住房一套,属于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2017年8月23日,因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平舆县人民法院决定对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执行法官将陈某拒不履行、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2018年1月2日,驻马店市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平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陈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履行所欠劳动报酬,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判处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六天。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下账户有大额交易记录,且在平舆县某住宅小区有住房一套,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陈某积极认罪,通过家人主动履行义务,取得申请人谅解,被从轻处罚。该案件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很有教育意义。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