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平舆县法院:凌晨蹲守“早出晚归”的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8-05-10 08:41:29


    3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早早的来到法院,缴纳了28000元执行案款,履行了判决义务。

    原告李某、原告常某分别诉被告王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王某分别赔偿李某17275.38元、赔偿常某17634.43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李某、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也一直早出晚归,躲避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3月26日凌晨,执行干警在二位申请执行人的紧密配合下,将即将外出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堵在家中,随后将王某带回法院,考虑到王某的家里确实特别贫困,王某与李某、常某之前也是老伙计关系,执行干警决定从中调解,分别做王某与李某、常某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都愿意各退一步,王某当场签下保证书。3月28日,王某主动缴纳了执行案款,顺利执结了这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