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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琐事一怒逞凶因自首判刑从轻

  发布时间:2009-08-31 14:54:50


   近日,平舆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审理结案,案犯李军因有自首情节被判1年有期徒刑。

2008年4月5日6时左右,李海军将与其因家庭琐事而产生矛盾的叔叔李春庆骗至自己家中,用斧头将李春庆头部打伤至昏迷,经鉴定李春庆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李海军外逃。他于2008年4月7日向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浑河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军故意打伤他人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李海军认罪态度较好,有投案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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