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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迫于“拒执罪”履行判决义务

  发布时间:2018-05-10 08:34:29


    4月25日,因申请人吴某准备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梁某刑事责任,梁某迫于压力,积极与吴某协商,并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吴某诉被告梁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梁某向吴某返还合伙期间投资款89165元,判决生效后,梁某一直未履行,3月19日,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多次劝导梁某履行判决义务,但梁某一直推诿,置若罔闻。因梁某一直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平舆县法院决定依法对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同时,吴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梁某刑事责任,最终梁某迫于压力,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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