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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幡然醒悟”主动缴纳执行案款

  发布时间:2018-05-10 08:19:13


    4月28日,被执行人董某主动来到平舆县法院,将33211.2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干警手中,使得该起股东出资纠纷案顺利执结。

    原告刘某与被告董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董某支付刘某滞纳金33211.20元。判决生效后,董某一直未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积极和董某联系,通过情、理、法等劝导董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在执行干警一次次做董某的思想工作下,董某终于幡然醒悟,决定履行判决义务,缴纳了执行案款。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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