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耿卫国,系平舆县西洋店镇耿庄村委西耿庄村村民。因涉嫌盗窃罪被批捕后一直在逃,十二年后,由于难以忍受逃亡生活,于今年5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993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耿卫国伙同耿全明(已判刑)、龚现喜(批捕在逃)等人先后盗窃他人耕牛、猪、羊等财物二十四起。
被告人耿卫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被告人耿卫国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应给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耿卫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平舆县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耿卫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