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平舆县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电话,称一直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杨某正在平舆县某村锯树,放下电话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前往。
原告李某与被告杨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杨某赔偿李某2068.68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一直早出晚归,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杨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也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3月22日,执行法官闻讯赶到平舆县某村,将正在锯树的杨某带回法院,在带离途中,杨某突然倒地不起,撒泼打滚,抗拒执行,面对杨某抵抗的情绪,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杨某的情绪,一方面向杨某讲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通过执行法官向杨某耐心的释法明理,杨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态度也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最后与李某达成和解,并保证一星期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