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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合伙企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2-06 11:41:09


1月19日,被执行人刘某在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导下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并于当天下午缴纳了450000元执行款,顺利执结了这起合伙企业纠纷案。

被执行人刘某缴纳的450000元执行款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合伙企业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刘某给付王某45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多次做刘某思想工作,向其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出行、子女等带来的各种不便,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讲解拒不履行判决所带来的利与弊后,刘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权衡其中的利弊后,刘某同意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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