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钱,真是太感谢了!”11月10日,农民工余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后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连连道谢中说道,余某没有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自己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原告余某诉被告骆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平舆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骆某一次性给付余某欠款43000元,判决生效后,骆某一直未履行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骆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骆某名下财产进行“四查”,经查询,骆某的妻子名下一个银行账户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赶赴银行柜台冻结了此银行账户,并告知骆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得知其中的利害关系后,骆某让其家人送来了执行案款,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