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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法院:老同学借钱不还当“老赖”

  发布时间:2017-10-16 16:21:45


    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是一种美德,资金周转困难,请老同学帮忙的同时也要遵守承诺。10月11日,平舆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老同学借贷纠纷的案件。

    原告孙某诉被告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平舆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秦某一次性偿还30000元,判决生效后,秦某并没有按时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秦某做其思想工作,从情、理、法方面对其进行劝导,但秦某态度强硬,一直推诿。10月9日,执行干警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秦某名下的存款、房产等信息进行查询,发现秦某名下的银行卡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立即将此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迅速赶往银行柜台将30000元欠款划扣至法院执行账户,使得此案件得以顺利了结。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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