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被告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平舆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原告孔某诉被告薛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平舆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薛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孔某工程欠款23.06万元。判决生效后,薛某仍然一直未履行。孔某向平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人执行阶段后,执行人员经过查询,薛某在法院判决期间转移钱款,且为躲避债务与妻子离婚。薛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2016年9月28日,孔某向平舆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经平舆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薛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