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被告代某与原告张某当庭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张某的谅解。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当庭认罪,平舆法院依法判决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5月,被告代某以工程款紧张,施工需要使用现金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29000元,事后张某向代某催要,代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向平舆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平舆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代某将欠款偿还给张某。判决生效后代某并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电话通知代某履行义务,但其均以生病为由挂断电话。代某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2015年3月12日,代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