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胡某被执行人员从南京带回后,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依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胡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因其涉嫌转移名下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平舆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胡某向彭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买船只做生意,并出具借条一张,平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胡某返还彭某借款及利息共计1036000元 。胡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查询胡某名下财产时发现,其早已将名下的船只、房子卖掉,携家人在外租房,执行人员远赴南京,24小时内将胡某带回了平舆,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
2017年7与28日,胡某因涉嫌故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被平舆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