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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执行干警24小时内往返南京拘留老赖

  发布时间:2017-07-18 11:14:23



    7月12日,平舆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南京市郑和南路经过一夜的蹲守成功将长期躲避执行的胡某控制。

    胡某向彭某借款100余万元用于购买船只做生意,并出具借条一张。到了约定的还款日,胡某拒不还款。彭某将胡某诉至法院,平舆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判决,胡某返还彭某借款及利息共计1036000元 。胡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查询胡某名下财产发现,其早已将名下的船只、房子卖掉,携家人在外租房。经法院执行人员与申请人彭某共同努力,在南京市郑和南路发现了胡某行踪,申请执行人彭某向执行干警反映,胡某经常在这附近活动。7月11日夜晚,执行人员到达南京市,随后在胡某经常活动的路段布控,经过一夜的蹲守成功将长期躲避执行的胡某控制。7月12日下午,执行干警将拒绝履行义务的胡某带回了平舆县法院,面对执行人员的劝说,胡某称自己没钱,看到胡某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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