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平舆县人民法院 刘宇飞
2009年8月7日, 平舆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就一起抢劫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对被告人宣判,被告人认罪,表示不提起上诉。这是平舆县人民法院今天专门为前来平舆县法院参加市中院规范化量刑工作会议的与会者举行的示范观摩庭。作为规范化量刑试点单位,这已是平舆县法院适用规范化量刑审理的第16起案件,对第22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实现了0上诉、0抗诉、0上访。
量刑规范化工作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一项重要内容,平舆县法院自被列入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这项工作,认真学习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文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加突出量刑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了对正在开展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调研和阶段性总结,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在试点平舆县人民法院召开全市规范化量刑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都是工作在刑事审判岗位上的领导和同志,部分平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应邀参加会议。
庭审结束后,平舆法院院长刘德山就平舆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量刑纳入庭审程序”试点单位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驻马店市中院副院长张心中作了重要讲话,对平舆法院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张心中副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以此次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前期准备工作,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全面铺开打好基础。张心中副院长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他要求,平舆法院作为试点法院,要在总结之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进行调研总结,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