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注重机制创新,通过加强和创新执行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效率。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打造执行网络。有效整合党委、政府、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金融机构等力量,建立起党委领导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配合、权利义务明确的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院执行,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联动威慑之势,力促执行兑现。
推行“阳光执行”。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执行当事人的机利与义务、执行案件收费标准、委托评估、拍卖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使案件执行过程的每个环节、每道程序都始终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案件当事人通过执行公开而主动参与对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建立执行考评机制,提高执结质量。该院推行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纳入绩效管理。针对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执行结案率、执行结案合格率、自动履行率等指标,建立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按月考核,排位通报,并将其作为考评定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加强执行管理监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严格落实执行局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并对部分执行措施和执行案件邀请检察院予以监督,对执行权实施直接、实时的监督,使执行管理监督更加扎实有效,有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确保了执行工作的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