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组织10余名执行法官、法警,在执行局局长陈杰的带领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公证人员、被执行人所在村委村干部、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下,对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王某房屋所有权争议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吴某、王某的物品从位于建安路中段路北的房屋中强行搬离。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王某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判决,判决吴某、王某分别从建安路中段路北的两处房屋搬离。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但两被告均未在履行期间内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依法于2015年12月24日,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受理该案件后,多次做两名被告思想工作,但其拒不履行,法院向被执行人吴某、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搬迁公告,二人仍拒不搬离。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面临的难题,平舆县人民法院通过“联动”执行、曝光“老赖”、强化和解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问题,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