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牌桌上发生纠纷 牌桌下男子动手打人

  发布时间:2015-05-11 09:26:35


    日前,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接到判决书的岳某悔恨不已,万万没想到自己一时的冲动换回的是法律的惩罚。

    2014年9月2日下午14时许,平舆县射桥镇街上某快餐店门口突然冲出两个人互相厮打,原来是岳某和赵某因为打扑克牌发生了口角,二人从最初的口头争执逐渐演变成了“全武行”。在围观群众的劝阻下,赵某仍被岳某的木棍打伤。经鉴定,赵某腰1-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属轻伤一级程度;左侧第11、12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程度。

    平舆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两处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岳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平舆县司法局关于对被告人越某某实行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越某某适用缓刑。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平法宣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