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无证驾车撞伤人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4年10月21日晚上22时50分许,因父亲喝醉酒无法驾车,儿子李某无证驾驶一辆轿车载着醉酒的父亲回家,在行驶至玉皇庙乡时与对向行驶由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拨打110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重伤甲级,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协议,由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王某20万元人民币,半年内支付完毕。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车辆,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李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其谅解,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