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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自杀母亲尸体停放邻居家中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06 08:56:54


    日前,被告人李某乙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宣告那一刻,李某乙眼中充满了懊悔,当庭表示不再上诉,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因盖厕所起争执  上吊邻居厕所旁

    2013年12月,家住平舆县东和店镇的赵某一家和邻居李某甲一家因盖厕所的事多次发生纠纷,赵某在与邻居李某甲家相邻的过道间加盖了一个厕所,李某甲的妻子安某心中十分不满,认为夹道是大家的,凭什么赵某能盖厕所,而且,厕所的污秽也会影响自家生活。两家人多次发生争执。但是,谁也没想到,一起简单的邻里纠纷会引发一场人命官司。

    2014年元旦节过后,双方在又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安某做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震惊的举动。2014年1月4日清晨,安静的小村中突然传来一声尖锐的呼声,早起上厕所的赵某突然发现自家的厕所上方吊着一个人,惊吓过度的赵某尖叫出声,闻声赶来的村民赫然发现上面吊着的人的是安某。几个胆大的村民上前将人救了下来,然而此时安某已经没有了呼吸。悲愤的李某甲一家口中嚷着是赵某害死了自己的妻子,要让赵某非赔自己妻子命来。经公安机关鉴定,安某系上吊自杀身亡。

    儿子不满母亲死亡  将母停尸邻居家中

    安某的儿子李某乙对母亲的死亡耿耿于怀,他认为母亲的自杀身亡就是因为和赵某三番五次的争吵,赵某是杀死自己母亲的“凶手”,为了告慰母亲的在天之灵,李某乙喊来几个帮手强行将母亲的尸体抬到了赵某家的门面房中,要赵某为自己母亲的死负责。至此,李某乙每天到赵某家中给安某烧纸吊唁,影响赵某一家的正常居住生活。赵某本来对安某的死抱着一丝愧疚,怎么也想不到简单的争吵就能导致安某自杀身亡,多次与李某乙沟通让其将尸体抬走安葬均未果,赵某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获刑期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乙在其亲属因与被害人赵某家发生纠纷而上吊自杀后,伙同他人将尸体抬到与其亲属发生纠纷的赵某家中并停尸长达17天之久,严重影响了被害人正常的家庭生活,在当地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乙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也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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