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下午,家住平舆县东皇庙乡的王某神色慌张的来到平舆县法院,找到了该院民二庭的于法官,称自己的妻子刘某喝农药自杀了。
法院工作人员急忙向该男子了解案件情况,原来被告人刘某的前夫韩某是生意人,去世前仍有10600元债务未还清。2014年11月 8日,原告徐某将刘某及其女儿起诉至平舆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韩某生前欠款106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4年11月21日,按照原告申请,平舆县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刘某在银行的15000元存款。
王某称,妻子刘某自从被冻结银行存款后,经常在家里念叨,自己并未将她说的话当回事儿,岂知刘某郁结难舒,一时想不开竟喝了农药,现在还在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医院已经下达了病危通知书。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平舆县法院的办案法官火速联系了原告徐某,向其说明了具体情况。经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徐某终于同意在刘某现任丈夫王某及另外一名担保人的担保下暂时解除对刘某的存款冻结。王某匆忙到医院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在重症监护室的刘某,刘某顺利脱离了危险期。
12月23日,法院于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办公室商谈此事。于法官告诉原被告两方,解决问题一定要心平气和,过激的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雪上加霜,让本来简单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从开始的怒目而视,到争执不下,最后心平气和的签下了调解协议:刘某所欠原告徐某货款10600元,当庭支付给原告4500元,其他款项原告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