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吕某,男,现年45岁,因为没有户口,他从未上过学,曾在2008年犯盗窃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近日,吕某又因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期。
因为没有文化,也没学过手艺,吕某在村中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连续几月囊中羞涩的吕某,将心思动到了不劳而获上。他把目光盯上了邻居王某家,指望在王某家中“捞”点油水,解解手头之急。2014年8月12日夜晚8时左右,吕某看到王某家中一片黑暗,料定王某家中无人,便找齐工具来到王某家门前,将王某家的大门卸掉,而后登堂入室,企图在王某家中大捞一笔。但在王某家中四处搜寻后的吕某并未发现任何值钱财物,不甘“无功而返”的他顺手将王某家的一床棉、两口电锅偷走。随后,吕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前科等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