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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卖“铝”包 领刑罚款法难饶

  发布时间:2014-10-23 08:41:42


    2014年6月中旬,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说,早餐中的包子、馒头等面制食品将不能使用含铝的添加剂了。

    2014年7月11日6时许,平舆县公安局解放街派出所民警在平舆县城永乐大道西段八中西面路北“一品粥面坊”店发现被告人肖某某正在生产、销售包子,民警当场提取肖某某生产销售的包子七个。经检测包子中铝的残留量为240mg/kg。铝常被称作"智力杀手",长期食用含铝食品,容易引起记忆力减退与智力下降。长期摄入过量的铝会损伤大脑导致痴呆,还可能出现贫血、骨质疏松等疾病,尤其对身体抵抗力较弱的老人、儿童和孕妇产生的危害更大。

    平舆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肖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肖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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