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行为查处的力度更深,但仍有人顶风作案,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如儿戏,其酒驾行为给社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五起酒后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先后对五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五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二个月至一个月不等拘役刑,并被判处罚金。
对酒驾行为明知故犯心存侥幸
在五起酒后驾车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均普遍了解醉酒后驾车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但出于对自己驾驶技术的自信或路途短不会被警察查获等原因,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不惜以身试法,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在该院查出的五起危险驾驶案件中,有四起案件是被告人驾驶无牌照三轮或两轮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四人酒后驾驶的机动车辆均未挂牌照,被平舆县公安局巡逻的民警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血醇检验鉴定,四名被告人血样中乙醇含量均超过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者从重处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条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的八种情形之一。该院此次判决的五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7.64mg/100ml,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
加强宣传教育,重视协调配合
该院将继续加强禁止酒驾的宣传和教育活动,预防危险驾驶罪的发生,通过典型案例,提醒驾驶员要自觉禁止酒后驾车,注重发挥广大群众及其亲朋好友的劝阻和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同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快此类案件的办理速度,一方面能够及时惩处危险驾驶犯罪,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更好的保护被告人的应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