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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路”反目成仇

  发布时间:2014-07-24 08:42:31


    2014年7月22日,平舆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和该院法警一行十三人来到平舆县阳城镇张营村委,执行一起妨害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刘妮儿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日常通行道路上乱盖房屋阻碍邻居通行,该院执行人员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周小华的合法权益来到妨害发生地处理纠纷。

    因宅基地与邻居反目,乱堆垃圾阻碍邻居通行

    刘妮儿和丈夫周小春与原告周小华一家系同村前后邻居,本来相处和睦的邻居却因为平时回家道路的问题反目。2013年2月28日,周小华向平舆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刘妮儿二人自2012年6月开始在其回家必经道路上堆放生活垃圾,严重影响自己一家的日常通行,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也未能改变现状。该道路位于二被告房屋右侧,被告辩称这条道路是自己一家和原告的哥哥周小毛调换的,属于自己的道路,原告无权通行。

    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周小毛和周小春于2012年6月签订了一份调地协议,但是协议中写明了二人宅基地中间需留出4米宽的道路,南北通行,不准任何人侵占。周小华与周小春两家因建宅基地的事发生了矛盾,二被告便将秸秆、垃圾等杂物堆放在预留的4米通道上,阻碍原告一家通行。被告二人的行为经有关部门多次处理,但二人选择无视,继续堆放垃圾。2013年5月13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妮儿、周小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排除妨害,清除其西侧4米道路上的垃圾杂物等,不得再侵占该道路。

    二被告无视法院判决,上诉期间加盖房屋

    周小春和妻子刘妮儿不服法院判决,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二人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在上诉期间变本加厉,在堆放杂物的道路上盖起了房子,彻底堵死了这条路,周小华一家无法从此通行只好选择绕路回家。

    多方调解无效,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2014年2月24日,申请执行人周小华向平舆县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与周小春二人沟通、调解。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但是对周小华一家心怀不满的二人根本不听任何劝告,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由于被执行人刘妮儿的抵触情绪极为强烈,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周小华一家的合法权益,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其制裁,下达了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但是刘妮儿似乎无所畏惧,仍不拆除房屋,排除妨害。

    法院强制执行,拆除房屋排除妨害

    眼看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法院依法决定强制拆除刘妮儿违法私盖的房屋。2014年7月22日,执行人员和法警来到刘妮儿家,了解到情况的刘妮儿抵触情绪严重,抗拒执法,坚持站在房屋前不让执法人员上前,执行工作无法开展。法警将抗拒执法的刘妮儿带到了警车里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劝解,但仍未能做通刘妮儿的思想工作。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排除妨害,该县法院依法拆除了被执行人违法所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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