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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四注重四加强”落实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24 08:37:29


    平舆县法院坚持以和谐司法理念为指导,落实各项司法公开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实践,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向纵深发展,在精选队伍、严格培训、完善管理、强化职责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四注重四加强切实将人民陪审工作落到实处。

    注重案件陪审率,加强考核管理。为达到涉诉案件零上访、零信访目标的实现,力促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和解、协助执行的优越性,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案件平均陪审率达到80%以上。该院把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求各业务庭根据本庭的工作需要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况适当多安排参陪案件数量。

    注重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加强行使权力保障。人民陪审员听取承办法官对案情的介绍,明确庭审调查重点,做到庭前心中有数;参与开庭陪审,在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听取举证、质证,发现问题及时发问;参与合议及量刑,合议前仔细听取法官对案件定性的法理分析,参照法律依据,在量刑和裁判中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

    注重培养责任意识,加强案件公正管理。该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对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应当遵守的纪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等制度依法保证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公正性。

    注重学习教育,加强培训工作力度。经常组织人民陪审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知识更新,并为人民陪审员配备了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和各类案件庭审操作规范等必备的工具资料,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让其充分表达观点,发挥人民陪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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