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谢谢李庭长,谢谢张庭长!”原告李某感激的说到。近日,平舆县法院又成功化解了两家当时人多年的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李某是平舆县城的一名农民建筑施工小队的队长。2005年,李某承建赵某的房屋。赵某认为李某所建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李某认为赵某故意拖欠工程款4万元。长久以来,两家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冲突。承办人张文萍在审理中发现,如果进行房屋鉴定,成本太高;如果硬判决,会加深矛盾,不利于案结事了。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人张文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倾听双方的诉说后,让双方到庭进行调解。李某和赵某经历了从心平气和,到慷慨激昂,又到怒不可遏,最后又到心平气和的过程。原来,经验丰富的李永慧庭长和承办人张文萍敏锐的察觉到双方打的是“气官司”,特意安排承办人给双方当时人诉说和争吵的机会,当情绪发泄完了,自然而然,案件也进入了尾声。最终,双方当庭调解和当庭支付,被告赵某当庭支付原告李某工程款2万元,双方案结事了。
调解过后,原告激动的说:“帐要这么多年都没要下来,多亏了你们啊!”被告紧紧握住李永慧庭长的手说:“多亏了你们,我总算给他算清楚了”。
平舆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统筹安排司法资源,针对不愿调解的案件,建立“快审快结”模式;针对标的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推行“小额速裁”模式;针对农民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做到“开庭不误农时”;针对“气官司”,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