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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严惩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发布时间:2014-07-18 08:16:36


    为有效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平舆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2012年至今共审理食品安全案件10件,其中2012年1件,2013年7件,2014年仅一个月时间就审理2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应引起重视。

    特点:一是此类食品安全案件主要集中在百姓餐桌上的常见食品。如2013年10月集中审理的7起小作坊在豆芽、卤肉等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的案件,2014年1月审理的两起在油条中添加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案件。二是涉案数量大,危害范围广。2013年审理的“毒豆芽”案件非法添加无根水、增粗剂等违禁添加剂,日产几百斤,“毒卤肉”非法使用胭脂红、松香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以提升卤肉“色香味”,非法油条内铝含量更是超过国家标准10余倍,这样的食品流入百姓餐桌,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三是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地往往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农户家中等监管薄弱的地方,并以流通车的形式进行销售,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容易被监管和查处。四是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上述10名被告中,2人为初中文化、3人为小学文化、5人为文盲,这些人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往往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商业诚信。

    为此,该县法院建议:一是加强宣传,营造食品安全生产的氛围。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当地电视台、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公开审理食品安全案件时积极邀请相关管理部门、食品生产行业代表参加旁听,防范食品安全犯罪。二是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建立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的消费者维权“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同时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要在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有毒、有害食品的同时,加大罚金处罚力度,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能力和资本,在经济上给予犯罪分子以震慑力。三是注重协调,形成各部门联合监管的机制。通过加强与公安、工商、食品监管检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同时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监管方面的漏洞、隐患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执法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提升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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