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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打造为民服务法院

发布时间:2014-06-12 08:34:16


    党的群众路线要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在人民司法领域,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司法的群众路线的落脚点,也是司法公信的理想状态。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法院应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标准,力求处理好每位群众的司法诉求,打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为了更好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全力打造为民服务型法院。

    在立案信访接待方面,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功能,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桌椅、茶水、笔墨纸张、诉讼指南等便民服务;注重对立案接待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对涉诉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立案效率,只要当事人所带材料、证据齐全,当即便可办理完所有立案手续;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民生、困难群体、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的案件,优先立案、调解、执行;同时推行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等多轨制立案方式,为群众诉讼省时省心,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司法的温馨。

    在审判工作方面,法官应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听取群众呼声。针对农村赡养案件以及行动不便当事人无法到庭的案件,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将法庭开到当事人家门口,在田间地头就地调解矛盾纠纷。针对农民在农忙时脱不开身的情况,法院还应在基层法庭中积极推行“便民法庭”、“双休日法庭”、“巡回法庭”等便民服务措施,把庭审时间安排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虽然牺牲了法官的休息时间,却保证了农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获得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认可。

    在司法工作作风方面,“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代表的是群众利益,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才能使群众信服,公正办案才能让群众服判息诉。领导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调研轻车简从、改进会风文风、不搞迎来送往、执行制度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法律是刚性的,司法却可以刚柔并济,法官要怀着一颗真挚的心办理每一件案件,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体现司法的亲和力。

    在法制宣传方面,人民法院要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社区、校园、农村”等法制宣传活动。在节假日来临之际,设置法律咨询台,鼓励广大干警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广泛发放普法宣传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和诉讼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作为基层法院,与基层群众有着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最能倾听群众的呼声,最能为群众谋利益。在司法工作中,人民法官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本质,树立为民服务的人民法官形象。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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