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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院完善审判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4-06-06 09:35:37


    平舆县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形成了惩罚犯罪、矫治犯罪和预防犯罪“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维权审判工作机制。

    完善庭前调查制度。在未成年案件审判中,该院少年审判庭坚持查未成年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事实、证据、出生日期、犯罪的动机与目的、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学校、社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做到审判前全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动机、目的、原因、认罪态度、量刑情节、一贯表现等情况,为正确审判和有效帮教做好准备工作。

    施行分案审理制度。在审判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不妨碍案件审查立案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对未成年犯与成年犯分别立案审理,选取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维权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邀请未成年人的家长、老师、社会工作人员参加庭审,实行“圆桌审判”方式,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强化庭审教育制度。庭审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深刻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和危害,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其感化教育,使其认识罪责,积极主动接受改造;同时,通过换位思考、亲情感动、事例援引等多种方法,让其感受亲人的痛苦和关爱,进而悔罪改正,重新做人。

    注重适用非监禁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家庭、基层组织、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综合被告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合理量刑,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其自新勇气。

    落实回访帮教制度。建立回访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与家庭、学校、街道、公安派出所、单位等保持长效的沟通协调,定期获取反馈信息,不定期地走访考察,进而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落实帮教人员并明确职责,与社区、村委会、家庭实行联合帮教,在解开心结上做文章,勉励其好好自我改造,尽最大可能解决他们思想、生活、学习上遇到的现实问题。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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