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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法院28位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顺利通过

  发布时间:2014-05-23 16:48:21


    2014年5月23日,平舆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平舆县人民法院关于杨振宇等28位同志法律职务任免的议案。

    此次任免事由主要是工作调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3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11条的规定,平舆县法院杨振宇等28名同志法律职务任免议案通过此次会议顺利通过。

    三名法官代表在会议上表态发言:

    首先,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身为一名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是我国宪法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自觉增强人大意识,虚心接受人大监督,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使自己的工作服从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

    其次,注重学习,提高素质。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系统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水平;要向实践学习,不断提高运用理论知识和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向老同志多学习,虚心请教,不耻下问,提高适用法律和驾驭审判工作的能力,做一名称职的审判员。

    再次,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时刻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权力为了人民,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最后,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维护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保障公平正义为立足点,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干干净净做事,健健康康做人。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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