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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警车10余台,警力50余人,为权益人实现权益32万元

平舆县人民法院威慑、说服并举克执行难案

  发布时间:2014-01-16 16:19:08


  元月1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驿城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出动警力40余人在驻马店市执结一起历时两年的难执行案为权益人实现标的32万元。

  杨某与驻马店市金田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3日作出(2002)驿民初字第84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03年3月10日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2005年6月13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平舆县人民法院管辖。

  2011年5月20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金田实业有限公司的四间门面房、院内房屋及土地进行委托拍卖,竞买人张某以32万元的价格竞得。平舆县人民法院将确权裁定书送达竞买人张某和被执行人金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李某同意将金田实业公司门面房及厂房内的住户搬走。但因使用金田实业公司门面房的张某甲等人员不同意搬走而一直没有将拍卖标的交付竞买人。

  平舆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7日张贴搬迁公告,责令实际占有人限期搬离,并多次对李某、张某甲等人进行说教,以实现和解结案。张某甲等实际占有人以种种理由拒不搬迁,每次对法院执行人员的执行工作进行阻挠,使实际交付得不到执行。

  2014年元月7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再次在执行标的门面房上张贴了限期搬离公告,实际占有人仍对公告置之不理。

  元月15日上午,平舆县人民法院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驿城区人民法院协助下,聘请了驻马店市司法局公证处公正员,邀请人大代表、纪检会、检察院等人员到场监督,邀请驻马店市电视台和部分省市县报刊媒体记者到现场见证执行,出动警车10余台,警力50余人,携带有械具和搬迁车辆、工具到达现场。执行人员通知房屋占有人到执行现场进行了说服教育,实际占有人开始时对执行行动表现出了不满,向执行人员发泄牢骚,在强大执行阵容的威慑和执行人员耐心说服下,实际占有人同意了搬迁,使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实现。

责任编辑:冯雪峰    

文章出处:平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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