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平舆县法院依法集中审理七起小作坊食品安全案件,此类案件多数是小作坊在豆芽、卤肉等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10月21日,平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些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 某等7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平舆县法院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一是集中审理,依法快审快结,及时有效地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有毒、有害食品等措施,从经济上、财产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二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案件公开力度。加强与当地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准确公开此类案件信息,同时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动合作,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的宣传,进一步震慑犯罪行为;积极邀请相关管理部门、食品行业代表等参加旁听,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提升震慑和警示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三是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监管体系的完善。该院加强与公安、检查和食品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合力。坚持能动司法,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