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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钱财被盗 窃者竟是“发小”

  发布时间:2012-08-02 17:50:13


    张某和李某两人玩的不错,而张某却趁李某不在家时,盗走李某3800元。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原来,张某和李某是同事又住在同一个宿舍,两人玩的很好,而且两人还经常回李某家住住。有一次,张某与李某一起又住到李某家,李某当着张某的面把4000元钱数好放进衣柜的抽屉内。没想到“做者无意,看者有心”,李某的行为引起了张某的“注意”。2011年12月一天晚上,张某得知李某和他一个朋友在酒店开了房间不打算回自己家里住,谎称身体不舒服想回宿舍睡觉又没有带钥匙,就向李某要了宿舍的钥匙。不知道张某的别有用心,李某就把他家的钥匙和宿舍的钥匙放在了一起交给了张某。张某拿到李某的钥匙后直接去了李某家,将卧室里的衣柜打开,并强行撬开把衣柜内的抽屉,拿走了抽屉内的3800元钱。后来张某又神不知鬼不觉地回到回到了宿舍里。

    平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的家人已将赃款退赔给了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张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心春    

文章出处:平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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