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舆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法官来到驻马店市,将五千元执行款送到执行申请人年过八旬的林大娘手中。
2010年6月13日,林大娘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山街一起名馆内,被精神病患者王某殴打致微伤入住医院,花去大量医疗费,造成林大娘生活十分困难。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0日对王某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精神病患者王某的监护人─其五个子女,赔偿林大娘共计人民币五千元。其五个子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林大娘遂对五个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王某系平舆县人,五子女均住在平舆县境内,驿城区人民法院特委托平舆县法院执行此案。平舆县法院接案后,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王某的五子女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子女仍拒不履行。为尽快实现林大娘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副局长苏达与办案干警一道,多次深入到不同住处的五个当事人家中,从法律规定到人情事理,再到拒不履行义务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再三苦口婆心地做工作,终使五兄妹自愿履行义务,把执行款交到平舆法院。
考虑到林大娘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急需用钱,苏达副局长便决定把执行到的款项送到林大娘家中。听说法院为林大娘送执行款,尽管当时下起了雨,还是引来了林大娘的左邻右舍,大娘的一个邻居深情地打招呼:“你们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