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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为“义气”寻衅滋事 赔钱财领刑罚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2-03-06 14:44:54


    “事发时由于做事不太理性,没有积极劝解,才酿成今天这种结果,现在想象我非常后悔,请求法官给予宽大处理。”这是王某在庭审中所作的最后陈述。近日,平舆县某村的王某因朋友酒后与人发生纠纷,没有劝解而是伙同朋友一起将一店铺的物品砸坏,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011年1月,杨某得知从深圳打工的王某回家过春节,就邀请其他哥们为王某接风。由于两人在深圳打工时相认并成为“患难兄弟”,王某盛情难却就携妻女欣同前往。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王某在杨某和其哥们的陪同下推杯换盏起来。由于杨某不胜酒力,不大一会儿喝醉了,大家就扶着杨某去休息。在去宾馆的路上经过一家娱乐城,杨某非要进去玩游戏。由于时间很晚了,娱乐城准备打烊,不再接受客人进入,因此事杨某与娱乐城老板发生冲突,事情越闹越大,杨某就吆喝着把门砸开,王某等人没有阻拦,而是一哄而上把娱乐城的门砸开并砸毁室内的其他物品。事后经鉴定,该娱乐城被损物品价值达4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酒后任意毁损他人数额较大财物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4800元的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及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lxc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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