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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小狗尿裤子 故意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2-27 09:48:28


    近日,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中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山各项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26970.27元。

    王中与王山系同村人,被害人王山家的狗尿在了王中的妻子赵某的裤子上。迷信的赵某认为,狗尿在了裤子上将有灾星降临,便到王山家讨说法。王山让赵某打狗,赵某打狗后仍觉“灾星未消”,便将事情告诉了丈夫王中。迷信的王中找到王山家,要求给赵某买条裤子消灾,遭到了王山的拒绝,因此事两人发生纠纷并引起了厮打,王山被平舆县中心医院诊断为耳聋。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王山头外伤后左耳神经性耳聋属轻伤。

    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中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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