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六项措施”建立健全接受监督工作制度机制
为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平舆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建立健全接受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切实加强法院接受监督工作。
健全长效机制。该院高度重视接受监督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院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接受监督工作计划,并通过定期召开院务会议、制定文件等形式,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接受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并将接受监督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切实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开展接受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给予问责。
建立定向联络制度。该院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接受监督工作。设立专项工作台账,制定计划措施,认真开展实施。并为开展接受联络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装备,切实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健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有关事项办理工作制度。该院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办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跟踪督办、沟通反馈等各项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办理工作规范有序。
完善旁听案件庭审制度。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旁听案件操作规程,充分发挥旁听案件庭审工作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审判公正的作用。
健全重要事项通报制度。通过召开会议、编发简报以及信息发布等形式,及时通报该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全面准确了解法院工作情况。
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该院加强对开展接受监督工作新做法、新情况、新问题的总结、分析和归纳,认真做好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整理报送工作,为本院领导和上级法院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