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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舆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09-07-26 10:15:42


    民二庭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调研、查阅资料、集体讨论,结合收集查阅的裁判文书,发现裁判文书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1.版面方面。由于对于排版没有统一的要求,各位工作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习惯来设计版面,上下边距,以及行距,致使同是一个法院制的裁判文书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别。

   2.字体方面。在调研的裁判文书中,有的用三号字,有的用四号字,字的大小很不统一,分析原因在于,对字的大小没有统一的要求,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制作人员根据自己的习惯制作。

   3.对当事人的身份表述上存在不一致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职业等表述顺序上。分析原因在于,制作人员制作文书时,各自依据习惯或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来表述当事人的性别、年龄等。另外存在对当事人的简称前后不一致。

   4.在原告的诉称及被告的辩称方面。存在概括不全,过于简单或者不够简明。有的简简单单的把原告的诉状或被告的答辩状的内容罗列上去,不作一点概括。有的则正好相反,高度概括,致使不能完全表达原告或被告的真实意思。

   5.在审理查明方面。存在着查明的案情事实不完整,不清楚,无法作为完整的定案依据,把同案件无关的事实也写上去。显得裁判文书不够简洁。

   6.在认证方面。存在着一些说理空洞,不实,并没有把是非、正误、违法、合法分析透彻。

    7.法律条文引用方面。存在着引用不具体、不完整现象。某些文书法律条文竟然出现错误。

    8.判决主文方面。存在着表述不规范现象,如称谓不全。某些文书的判决主文甚至于表述不清、不具体,不具有执行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裁判文书的制作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另一方面,在于制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

    三、改进的意见

    1.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在版面排列上,字体的大小等制定标准,使裁判文书具有统一性。

    2.制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尽量减少一些人为方面的错误。如错字、表述不规范等。制作人员在裁判文书制作出后,要认真的复查,使文书错误降至最低。

    3.在对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方面。要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争议事实,证据,诉讼请求及理由概括完整、清楚。不能仅仅依据起诉书、答辩状来归纳概括。也要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补充提出的内容综合归纳进去,且用简明扼要、而不失原意的语言,完整地表述清楚。

    4.在审理查明方面。查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要叙述完整、清楚。同案件无关的事实,不用写明。对认定事实的证据,要分析列举。使查明的事实有理有据。

    5.论证方面。要依据认定的事实,用法律加以衡量,并注重事理分析。使事理分析透彻,让当事人信服。

    6.引用法律方面。首先要引用正确的法律条文,所引条文,要与案情事实和性质相适应,再则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完整,要引到条、款、项,不能仅引用到条。

    7.判决主文上,要明确、具体、肯定、完整,使判决结果具有可执行性。

责任编辑:张晓辉    

文章出处:平舆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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