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通过对2008年以来受理的1424件离婚案件分析后发现,因夫妻“性格不和”提出离婚的有757件,占离婚案件的51%。这一现象表明“性格不和”已成为当前夫妻离婚的主要原因。
据分析,此类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包办婚姻造成的“性格不和”。此类情况以35岁以上的中老年夫妻居多。夫妻双方婚前相互了解不深,婚后感情基础差,过去基于子女未成年,勉强维持夫妻关系,待子女成人独立生活后就选择离婚。二是“闪婚”造成的“性格不和”。此类情况以“80后”居多。年轻人思想较前卫,通过互联网或其它形式认识后,短期感情急剧升温而草率决定结婚,因婚前双方相互了解不深,致使婚后性格不和,选择离婚。三是夫妻长期分居造成的“性格不和”。此类较为普遍,约占离婚案件的42%。主要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长期外出打工,两地分居后双方缺乏沟通交流,生活习惯也有所改变,致使双方“性格不和”选择离婚。四是原发性因素造成的“性格不和”。婚前夫妻双方文化教育程度、成长经历、家庭环境、道德修养和脾气存在较大差异,婚后又不能及时调整相互适应,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双方的性格实在无法调和而导致离婚。
针对上述原因导致的离婚案件,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对策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新风尚。新闻媒体应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加大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政府机关应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进一步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利用普法在广大农村广泛宣传婚姻法,弘扬和睦亲善、平等互爱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增加他们的法制观念和家庭责任感,提高农村人口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根据导致离婚的原因而采取不同的对策处理。(1)针对包办婚姻导致性格不和而离婚的情形,应加大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法律宣传,加强对婚姻家庭观的正面教育,使广大群众摒弃包办婚姻的陈旧思想,树立正确的择偶观念,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夫妻婚前要注重培养感情基础,相互之间充分了解,切忌草率结婚,游戏人生。(2)针对“闪婚”造成“性格不和”导致离婚的情形,法院受理其案件后,法官应劝导其对婚姻持慎重态度,教育双方应多沟通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忍让,强化夫妻感情,共同创建美好的家庭夫妻生活。在审理时,法院可以邀请双方家长及其亲朋好友参加调解,而不要急于调离或判离,应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发现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符合离婚条件,依照《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离婚手续。(3)针对夫妻长期分居致使离婚的案件,首先,应对双方进行教育,要求双方多沟通多交流,平时也要多联系,并要求双方能够理解双方的苦衷。将在家务农者的艰辛给对方讲清楚,同时将外出务工者的初衷是为了创造美好的家庭生活,其夫妻感情一般尚好,而致使支使夫妻发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因在外受到诱惑等诸多因素,希望在家务农者理解和包容。因此,当一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时,法院不宜准予离婚,而要做好双方工作,让双方冷静思考,多回顾往日夫妻情感,多考虑小孩成长环境,一般都能和好。(4)针对原发性因素导致离婚的情形,要做好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增强其对婚姻家庭的责任意识。同时,夫或妻一方在平时生活中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自己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和品味;夫妻双方要相互包容和理解,多发现对方的优点和长处。
三是探索建立多重干预与调解机制。一是民政局可设立一个非正式和非官方性质的婚姻调解工作室或婚姻调解窗口,聘请工作经验丰富和责任心强的离、退休人员担任调解员,为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提醒他们慎重处理婚姻大事。二是有关部门建立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进行联合调解,不断增强调解效果。三是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主动发挥作用,要善于调处邻里乡亲的“家务事”,化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向市民传播民主平等的现代婚姻家庭观念,帮助群众理性、正确对待婚姻家庭纠纷;同时针对调解人员举办培训,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积极性、主动性的基础上,引导他们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避免家庭矛盾升级。五是可以组织婚姻家庭问题方面的专家建立专门的民间调解机构,解答、疏通、协调婚姻家庭问题,减少离婚率,促进社会稳定。例如可以设立一些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婚姻指导室、开通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等,帮助当事人树立良好的心态,正确处理矛盾和纠纷,如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应从有利于双方寻找新生活,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处理危机,相互宽容,好聚好散,避免发生家庭悲剧。
四是积极利用诉前调解及调解前置程序,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功能。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要切实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慎用判决”的原则,加强对离婚案件的诉讼调解,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可邀请双方当事人共同尊重的,在家庭成员或家族中资历、威信较高的亲朋参与调解。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调解不成必须下判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应以事实为依据。在审判实践中,即要看婚姻基础,又要看婚后感情。无充分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