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诉前调解几法

  发布时间:2011-10-17 11:09:26


    民事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目前在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背景下,对诉讼调解结案更是不断升温。我庭结合在立案过程中,把依法调解工作做为止纷息争的最佳途径,只要当事人自愿,尽量调解结案。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充分赋予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的机会,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沟通思想,消除对抗情绪。并施以不同的调解方法,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结案率,节省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近两年审结的民事案件,调解率为100%。平均审时2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具体做法:

    一、受理衷告法。在受理案件时,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向当事人宣传调解的特点、程序、原则等规定,使当事人对诉讼程序有充分认识和考虑,为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二、立案即调法。对于立案时能很快联系到被告,且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立案调解的案件,及时组织调解,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当日结案。

    范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当事人双方因抚养费,曾多次协商未果,见面非吵即打。立案法官当即立案,并迅速通知李某到院应诉,双方刚一见面,边相互谩骂,致使调解一度中断。法官不急不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电话调解法。民事案件调解往往需要反复多次的协商,考虑到方便诉讼,节省当事人的时间,通过电话征求双方意见,协议基本达成一致,再约定调解时间,双方来法院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谢某诉牛某加工承揽一案,多年达不成协议,原告起诉到法院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比较忙,特别是被告在异地,立案法官就通过电话多次做工作,谈妥了协议内容,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方便了当事人。

    四、送达调解法。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主动上门服务,就地送达、调解。

    五、情理共用法。民间纠纷大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个时候,就需要耐心细致的工作,既不能强制压服,更不能 一推了之。要耐心地为矛盾双方释疑解惑、排忧解难,以诚相待,推心置腹,以心换心,将心比心。法、理、情兼容,劝、诱、导共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董老汗诉其儿不当得利一案,因董老汗缺乏相关证据而又坚持说自己在外打工期间,给儿子汇一千元钱让其给老伴看病,可儿子将一千元钱占为己有要求返还。我庭在将老人提供的材料完善后,立即随老人一起找到老汉的儿子,讲解法律、政策并宣传尊重、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老汉的儿子终于低下头来,将一千元钱如数返还给父亲。

    六、教育引导法。对在纠纷中存在明显过错的当事人,采取正面教育引导,并将其行为与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起来进行宣传教育,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赢得调解的成功。

    张某诉秦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秦某养猪造成的污水流进了张某家的院内,双方发生争执,秦某将张某误伤,张某起诉来院要求秦某对其赔偿。立案庭的法官考虑到双方年纪都在70岁以上,而且情绪都非常激动,为防止发生新的冲突,法官首先来到被告所在地并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被告采取“换位法”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设身处地考虑问题,将心比心,增进理解,消除隔阂,化解怨气。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七、保全促进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积极探索对诉前保全规则的运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加大诉前保全力度,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和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办理东皇加油站诉李某工程质量赔偿纠纷一案中,经审查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被告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义务。即拟定了立案调解方案,应原告的申请,查封保全了被告的车辆,次日即组织双方调解,被告当即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八、非诉解决法。在法院接待的来访群众中,有相当数量的非诉讼案件或者及其轻微的纠纷,如家庭琐事、邻里纠纷等。这些纠纷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周期长、效率低、社会效益差。但如果对这类群众来访生硬拒绝,一推了之,则将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我庭加强了处理非诉来访的工作力度,指定专人接待处理,对于当事人反映的各种非诉问题,接待人员进行耐心细致讲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于家庭琐事、邻里纠纷,做好当事人的法律、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来访老户,还定期给予回访。通过这样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得非诉来访案件做到了事事快落实,件件有结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九、寻求帮助法。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针对不通性格、不同知识层次的人,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疏导方法和形式。通过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戚、朋友、家人、单位领导等做当事人的教育、劝说工作,借亲情、友情、同乡之情,灌输法制意识和传统美德,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他们达成协议。特别是当有人为案件一方当事人说情时,利用该说情人做这一方当事人的开刀、说服工作,化不利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调解中相互做出合理让步,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总之,调解工作是构建一个共同的思想道德体系,一个共同的社会稳定体系,一个共同的民主法治体系,一个共同的经济利益体系,以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为目的的一项艰苦工作。也是疏导人际关系,倡导诚信友爱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调解工作中,要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审时度势,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促使问题和矛盾的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lxc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