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它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民事权利义务或诉讼权利义务问题达成协议,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息诉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实现公正、效率和案件执行;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
一件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并非易事。法官不仅要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心理素质,精深的法学功底,睿智的洞察能力和智慧的调解手段,并且要懂得因时因势调整角色定位、采取恰当的调解策略。下面结合本庭的工作经验谈一下民事案件的调解方法。
一、区分不同个性的当事人,制定恰当的调解策略
法官所面对的当事人形形色色,各行各业、各个社会阶层、各个案件的当事人,因文化素养、认知水平、社会经历和遭遇纠纷的不同,往往对问题有着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对此,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学会掌握当事人心理活动,根据案件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文化素养、脾气性格等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如有些当事人抱着不胜诉决不罢休的心态,誓将官司打到底。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官首先要做的就是帮助他们调整好心态,正确对待诉讼。而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案件当事人,就用温和的态度去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怒火;对为人冷静、通情达理的当事人就要晓之以理。如在原告王某诉某电力公司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组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口头协议,但王某要求被告必须先支付所有的赔偿款。后由于被告财务等原因,被告没能及时履行。王某到法院后就说:“某电力公司借调解之名,拖延案件的时间,而法院是帮凶,我要去省里上访告你们”。针对原告强烈的对立情绪和对法律的不信任,办案人员迅速调整了调解策略。针对案件基本情况:2004年8月17日上午,王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路边被告的电线杆砸伤,后住院治疗同时并起诉某电力公司。此案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某电力公司赔偿原告7万多元。此判决书某电力公司一直没有履行。2008年11月,王某因二次手术,向法院起诉请求二次手术费。因王某上次起诉最终胜诉,但一直没有得到赔偿,情绪激动;并且这次达成协议,但某电力公司依然没有履行,王某更是情绪激动,对法院也是更加不信任。办案人员通过与被告沟通了解到被告确实资金紧张,且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宽限一星期。办案人员通过诚恳、耐心的与王某交谈,王某最终同意再等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某电力公司不仅把二次手术费支付完,并且把上次判决的7万多元一并赔偿给了原告。通过办案人员的努力,原告不仅得到了赔偿,最重要的是原告相信了法院的公正、法律的公正。
二、针对不同案情,找准原因,剖析双方过错,通过疏导消除误解
在做调解工作时,不能偏听一方,而应当深入调查,掌握案件基本事实,找准纠纷起因,才能在调解时说得有理有据。在民事诉讼中通常的情况是,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只是双方责任大小不同罢了。如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一般是双方各有过错,分担责任,而只一方有过错并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并不多。通过庭审等方式找准纠纷原因后,法官可以通过剖析双方过错,指出双方在案件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然后通过疏导思想来消除彼此间的误会,使双方握手言和。如在原告夏某诉被告乔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某乘坐被告乔某的公交车,由于紧急刹车导致夏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一万多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审理后发现,原告在住院治疗还有原告自身原因,并不全是由于被告的原因。审判人员将双方召集起来,以公道的态度陈述案件事实,指出各自的过错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使双方觉得法官并没有偏袒某一方,没有只为某一方争取利益,而是大家各有过错,于是原告主动放弃了一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心悦诚服地达成了调解协议。需要注意的是,在剖析过错过程中,必须要出于公心,居于中立,说话公道,责任划分清楚准确,才能使双方心悦诚服。
三、学会倾听,适时细致分析,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必须花一些时间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让其倾吐心中的压抑、不满和愤怒。倾听过程中,要适时以真挚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分析纠纷,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明了自身的言行举止有哪些不当之处,调整好心态。当然,细致分析并不等于面面俱到,而是在有限的时间里,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繁琐纠纷,善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当事人分析案情,理清思路。需要注意的是,要让局势始终在法官控制之下,注意把握宣泄的程度,防止当事人将宣泄演变成无休止的控诉。在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中,倾听显得尤为重要,倾听中法官细致入微的讲解和分析常常能够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并收到良好效果。其实很多家庭矛盾都是因一时之气或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由于双方都不愿放低姿态,导致矛盾越闹越深,但在内心深处,是愿意和好的。如离婚纠纷中,往往至少有一方牢骚满腹,自觉无比委屈和辛酸,此时法官就要善于倾听,让当事人倒倒“苦水”,适时分析原因,帮助理清思路,让当事人冷静下来,本着宽容、理解的心态,认真考虑是否对方也有苦衷,而自己也有做得不够妥当之处;在赡养纠纷中,有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矛盾,有的实质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应当多倾听父母的倾诉,根据原因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及成长过程中,父母无私的奉献和付出,于情于理触动子女的的心灵,情景交融,使其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和目前反目成仇而带来的情感伤害,使双方以宽容、理解的心彼此珍惜,调解便水到渠成了。
四、抓住矛盾关键,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他人促成调解
在某些案件中,特别是亲戚之间的纠纷和村民群体性纠纷,在调解过程中,确定在双方心目中都具有较高威望或者对双方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人物,如村支书、长辈等,借其力,促成案件的调解,以解决纷争。如果当事人有代理人,还要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因为代理关系是基于信任产生的,而代理人往往是律师或其他具有相对较高知识水平的亲戚朋友,相对较为冷静和懂法,所以可以先做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再由代理人代为疏通当事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