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割通信电缆案件。案犯冯雪城犯有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4年7月份至11月份间,被告人冯雪城伙同雷书红、霍其峰、潘生力、冯国捞、周付喜、冯现国(此六人已判)等七人先后五次盗割平舆县城郊小陈村、平舆县东皇庙乡李庄、平舆县徐寨村委、平舆县小陈村委李庄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冯雪城伙同他人以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割公用通信电缆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其实施犯罪行为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过情节故给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