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够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如果方法得当,有效的调解能够让人心服口服、当事人之间互相达成谅解,使问题得到快速彻底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近年来笔者在基层办案中利用调解的办法解决了不少问题,下面就如何做好调解,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对于法律关系复杂、模糊的案件。首先应当阅读卷宗材料,从事实和法律上对当事人的胜负大致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试着接触当事人,了解他们的性格秉性以及他们坚持争执的焦点是什么。最后从法律和事实上耐心地一点点地给他们讲解。让他们赔赔个心甘,输输个明白。
二、对于法律关系不复杂而矛盾、怨气很大的案件,特别是婚姻纠纷案件。我们要做一个耐心温和的倾听者,让当事人在你面前可以尽情诉说,使他们感到此时你不再是一名威严的法官而是一个他们最知心的朋友。在倾听的过程中,我们要随着当事人的诉说做出相应的回应,让当事人感到你确实在听他诉说,并感到你对他很尊重,这样无形中他就会尊重你这位法官,且在案件的整个处理中就会听你的安排,有利于矛盾的化解。
三、调节案件要有滴水穿石的精神。基层法院我们接触的大多数是老百姓,文化素质、法律素养都比较低。调节案件时,我们要不厌其烦地倾听、解释、安慰、劝说,只有一遍又一遍锲而不舍的努力才能达到调节的目的。
四调节案件时,遇到爱钻牛角尖、从正面讲道理、讲法律不见效果的当事人,我们应细致的观察其言行,洞察其心理,相反地,顺着他固有的想法,用危险结果刺激他,使其冷静下来,权衡利弊后就会接受我们按法律原则和规则为其设定的结果。
五、假意地批评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在法官面前有一定的尊严,也有助于矛盾的解决。如小额借款或工资款纠纷案件。用此种方法能使纠纷得到有效解决。(作者:平舆县人民法院 陈 杰 宋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