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平舆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危险驾驶罪相关法律实务问题”理论研讨会,会议邀请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史凌云、研究室副主任王东风,平舆县政法委副书记周峰,平舆县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耀红,县公安局、检查院、司法局、法院的部分同志及知名度高,理论水平好的执业律师等参加。
与会人员就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颁布实施后的社会意义、作用、适用范围、量刑标准、如何有效处理好醉酒驾驶犯罪,同时保护好公民权利等进行了分析,分别谈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参加会议的领导对提出的观点进行了现场点评。
最后,平舆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元真发表了谈话,他说:醉酒驾驶确实给社会带来了危害,醉驾入刑体现了民意,在新法颁布后,有效遏制了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但如何厘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发挥好刑法的预防作用,保护好人权,实现公平正义,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今天,大家就新法实务问题各抒己见畅谈了自己的观点,都是在长期执法和用法中的思想积淀,必将推动平舆法院对新法的有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