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法院从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入手,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和完善案件评查体系,狠抓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评查不留死角,从而促进审判、执行人员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完善案件评查体系,确保评查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上级法院案件评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问责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多项制度,使各类案件的实体、程序及法律文书的质量有了评定标准,评查项目有明确的评分依据,问责程序得到进一步科学、规范。
二是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指导办案人员保证办案质量。对本院当月审、执结的案件,组织专职评查员进行逐案评查,做到一月一检查、一案一报表、一季一通报。在常规评查的基础上,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本院审判委员会交办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重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当、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办案作风是否端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实行一案一评议,分析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增强办案人员的质效意识。
三是纠防结合,对案件质量实行问责制。在评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承办业务庭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业务庭室对指出的问题可提出申辩意见,由院审管办对其申辩理由是否成立予以书面答复。对可能构成司法过错和违法审判的案件,由审管办提出评查意见报请本院审判委员会予以确认。经确认构成违法审判的案件,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移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办理。以此不断总结和完善不同类型案件质量标准,促进案件评查质量和案件微观质量的共同提高,预防类似案件质量差错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