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处理邻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这让我们想起清朝大学士张英处理邻里纠纷的千古佳话:“千里寄信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如今,因地界纠纷而发生打架斗殴的情况仍屡见不鲜。今年3月,平舆县两村民因争宅基地滴水发生厮打,上演了一出“寸土必争”的闹剧。
2011年3月1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李铁及家人因盖房留滴水的问题与房后邻居李钢发生纠纷后引起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李铁用手照被害人李钢脸部打一拳,造成被害人李钢左侧的门牙脱落两颗。经驻马店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钢所受损伤为轻伤。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铁与被害人李钢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李铁致被害人李钢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基于被告人李铁认罪态度良好,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李钢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