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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赃物 掩饰隐瞒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5-26 17:59:53


    贪便宜买赃物被判刑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可被告人钟某却未从中得到教育,反而存在侥幸心理,贪图蝇头小利,明知盗赃物还购买,最后便宜没捞着,于2011年3月15日,被平舆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1月24日,宋某(另案处理)窜到汝南县天中山宾馆,在该宾馆二楼盗走两部诺基亚手机,型号分别为N95型和白色6700型。之后,宋某来到被告人钟某的店内,将这两部手机卖给了老板钟某。被告人钟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800元的价格从宋某手中购买这两部手机。经评估,这两部手机车价值为2722元,现赃物已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手机是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其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平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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