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执行中的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行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平舆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推出四项措施,重拳出击解决“执行难”问题。
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该院针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和规范被执行人信用信息披露的力度,实现一定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增强查处规避执行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形成违法失信者处处受制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在加强执行人员本身职业素养的同时,有针对性的进行反规避执行专项培训,让执行人员更广泛深入的了解规避执行的各种表现行为,有效提升甄别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能力,有的放矢的开展反规避执行工作。
三是强化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对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信息流通、管理,实现审、执之间的互动与配合。通过诉讼风险告知、诉前财产保全等措施,建立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事先控制机制。在审判阶段,通过各种信息预测案件执行的难易和拟被执行人的可能规避执行行为,对有可能导致执行难的因素进行稳控,尽量为案件执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大力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营造反规避执行浓厚氛围。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恶劣影响及法律法规制裁办法等进行进行反规避执行的宣传报道,鼓励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权,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动产和不动产,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自觉性。